原標題:河南鄭州20日零時起啓用兩大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
河南省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15日發佈1號通告:為深入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策略,堅持“人物同防”,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決定自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啓用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集中監管
在惠濟區、中牟縣各設立一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凡進入鄭州市域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在儲存、加工、銷售前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集中檢測、集中消殺、集中存儲、集中賦碼。
二、提前進行報備
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按照“就近、便捷”原則,自行選擇貨物擬進入的集中監管倉,提前24小時通過“鄭冷鏈”或“豫冷鏈”追溯系統(以下簡稱:追溯系統)進行報備,如實填報經營者及供貨商名稱或姓名,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食品名稱、種類、數量,運輸單位(車輛)、到貨地點、預計到達時間,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運輸途中嚴禁與其他非進口物品混裝混放。
三、強化出倉管理
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病毒消殺和核酸抽樣檢測,取得預防性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並賦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後方能出倉。銷售前應提示下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做好個人防護措施的前提下落實“誰開箱、誰消毒”,並關聯賦碼到最小銷售單元。出庫貨物流向本市範圍內的,經銷商應選擇已在追溯系統備案激活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第三方冷庫。貨物流向外地的,應如實填報購買者名稱或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及貨物名稱、批次、種類、數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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